2020.06.01
有關本聖苑尋修者點靈乙案,請 查照
說明:
  1. 有修者反映: 貴聖苑律定尋修者應至屏東南州點靈,惟考量交通、經濟、行動不便等等諸多因素,能否有較方便之方式,避免舟車往返勞頓、金錢花費、拖延行修等問題。
  2. 案經上稟 老祖裁示,以龍華科期已至,天運順行,為利無極靈兒修考,恩准於聖苑執行;再請示於每月農曆初一、十五辦理(農曆七月無)點靈情事,惟 老祖係擇靈受修,一併敘明。